遮挡号牌的车辆
贵阳网讯 “客人催得急,怕电子抓拍,就想用毛巾挡下,没想到……以后再也不敢了。”近日,一男子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用毛巾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,被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发现,被处以记12分并罚款。
12月26日,雷山县城正值赶集,车流量逐渐增大。上午10时左右,该大队民警巡逻至雷公山大道新点私人定制洗发店路段,发现停在路边的一辆灰色轿车牌照被遮挡,遂加速上前查看,原来轿车后牌照上挂着紫色毛巾,牌照被遮挡得严严实实。
民警询问驾驶人原因,驾驶人闪烁其词,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行车证,驾驶人边拿出证件并恳求说,“警察帮帮忙了,客人催得急,怕电子抓拍,就想用毛巾挡下,以后再也不敢了……”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交通安全宣传后,当场摘下遮挡号牌的毛巾。
据悉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关规定,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、完整,不得故意遮挡、污损,否则驾驶人会被处以记12分并且处罚款200元。(杨正道 吴如雄)
编辑 覃 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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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审 干江沄